各县(区)局: 根据省局《关于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皖食药监法[2004]74号)要求,请各单位务必于7月1日前报送2008年1月1日~6月30日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含已受理尚未作出决定或判决、裁定的案件)情况统计表。报送方式:发电子邮件至hswangjun@ada.gov.cn或发传真至0559-2521001。(本通知不再另发纸质文件)
附件:复议、诉讼统计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