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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科学监管理念 打造药监和谐稽查



  药品稽查,是药品打假治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一把“利剑”, 药械稽查人员是这把“利剑”的实施者,其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如何亮好这把“利剑”,如何树立行政执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的形象。黄山市局结合实际,围绕“四点”,重在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推进整个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着力构建药监和谐稽查。
    一、打牢“基础点”,坚持上下联动
    俗话说,万丈高楼平地起,说明了基础的重要性。药监系统是垂直管理部门,这是药监工作的“基础点”,更是根本优势,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垂直管理优势,打实打牢药监工作根基,更好地实现市县两级稽查联动,06年以来,我们在创新市县两级稽查方式方法上寻找突破口。一是充分运用稽查信息系统,夯实药品稽查基础。市县(区)两级稽查部门充分利用省局稽查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息资料传递制度,运用局域网等现代办公手段,使药品稽查所需信息实现网络共享,资源互补,科室互联,通过案件报送、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和内部信息传递等方式逐步形成“上下联动”的稽查模式,进而扩大执法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为市局准确掌握全市的稽查动向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充分利用联动形式的多样性,加强市县(区)稽查交流与合作。市局加强对县(区)局的指导帮扶,每年适时到县(区)局进行帮扶指导,同县(区)局联手到重点单位检查,在现场指导如何发现假劣药品的踪迹,如何具体办案,起到了现场培训的效果。同时采取“上挂”方式,由县(区)局选派稽查业务骨干到市局稽查科“跟班作业”进行锻炼。还利用案卷评比、案例评选等活动,营造市县(区)稽查工作“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提高县(区)局稽查人员的办案水平。此外,市县(区)两级稽查部门建立完善业务学习、工作交流、案件协查、案件报送、案件复核等稽查制度,通过定期培训、交流咨询、经验推广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稽查人员的办案水平,形成工作互补,相互促进,全市的稽查工作已初步形成“市县联动、科室互动、信息共享、全市稽查一盘棋”的良好态势。
     二、把握 “着力点”,坚持监检结合
    在新形势下做好稽查工作的“着力点”,就是把作为行政监督的稽查机构和技术监督的药检部门有机结合,通过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监管联动机制。06年来,我们按照“加强药品稽查和药品检验之间的配合,实现优势互补”思路,及时出台监检结合工作意见,从转变观念入手,积极探索监检结合工作新机制。一是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以药品监督抽验为手段,最大限度地查出假劣药品,从而促进药品质量提高。二是转变任务观念,树立把药品抽验作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更为有效的武器。三是转变各自为政观念,树立稽查和药检“一盘棋”,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优势,不断提高药品抽样工作的靶向性。四是转变盲目抽验观念。树立药品抽验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同时运用稽查数据库中本省及外省兄弟单位的质量信息,综合确定稽查抽验品种。由于县(区)局在抽验工作中存在经验不足,对药品质量标准不熟悉,导致抽样针对性不强,效率不高等现实问题,利用召开稽查工作会议等形式,专门安排药品抽验知识培训,让基层稽查人员熟悉药品抽验程序和过程,掌握抽验的方法和技巧。同时,市药检所派出业务较强的技术人员到县(区)局协助抽样。06年全市共抽验703批,不合格234批,命中率33.29%。07年全市已检验550 批,不合格110批,命中率20%。建立了监检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快速反应执法机制,有效解决监检信息不畅的问题,提高了及时掌握准确药品质量信息的能力,为共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紧抓 “关键点”,坚持思路创新
    稽查工作能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其“关键点”在于捕捉“案源”,查处案件。06年来我们在寻找案源上坚持思路创新。一是加强协作联系。充分利用省局和周边兄弟市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站搭建的区域药品稽查网上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横向联系,及时捕捉药械案源,06年我局发出协查函49件,通过协查立案17件,07年我局发出协查函48 件,通过协查立案16件。06年4月,当我们从江苏省局网站上得知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筋骨活”天麻胶囊被检出添加化学药成分的信息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市药品市场进行检查,并依法进行抽验。由于我市药品检验所尚不具备对该药品进行检验的能力,经请示省药品检验所同意后,委托江苏省南通市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被检出添加化学药成分“盐酸罗通定”,依法进行了查处。二是调整办案思路。06年在对市某医院供氧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液态氧,通过核实,该院按照省市药监部门的要求进行了备案。掌握情况后,我们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对供氧单位某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反查。经查,该公司虽取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但批件载明须该公司取得GMP认证证书后方可上市销售液态氧。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该公司提出,本企业是外省企业,违法行为应由当地药监部门处理,对违法行为管辖权提出异议。我们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及时与该公司进行沟通,最后圆满解决,这是一起省外药品生产企业违规行为在我市境内发生并接受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案件,为以后处理类似案件积累了经验。
    四、抓住“根本点”,坚持从严治“稽”
    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稽查队伍,是做好稽查工作的“根本点”。近年来,按照“公平、公正、和谐、廉洁”要求,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强化对稽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其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注重知识更新和能力培养。除定期组织学习药品监督法律法规特别是稽查工作业务的基础知识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汲取先进地区的稽查工作经验,通过参加皖赣浙闽毗邻五市和本省沿江九市药品稽查协作区会议学习稽查“真经”外,每年都组织全市系统稽查骨干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并积极选派稽查骨干参加国家局和省局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对新充实到稽查岗位的同志采取以老带新做法,学习稽查业务,使其从实践中积累经验。对稽查“老同志”要求不放松,边学、边干、边总结、边提高,提高综合能力。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发放行政执法双向监督卡、聘请监督员等措施,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促进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二是注重行政执法行为的全面规范。依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集体合议评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稽查人员行为规范、听证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不断完善案件办理程序,避免处罚畸轻畸重和“暗箱操作”等问题,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案件审核制度,实行查审分离。市局出台《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办法》,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办案科室在调查终结、经合议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递交局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复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案件办理水平和质量。


作者:市局稽查科 汪光军
来源:
发布时间: 2008-05-14 11:32:51